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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书

 

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17年5月30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月16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经如东县人民法院决定,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及召开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事宜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截至2018年4月12日止,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债权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2、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3、债权申报书及债权申报登记表;

4、申报的债权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8年4月26日上午九时,在如东县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请准时参加。

出席会议时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附:1、债权申报登记表

2、债权申报书

3、材料及证据清单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邮寄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9楼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邮编:226000

联系人:金哲峰  周崯娟 

联系电话:18012882768(金)  18012882756(周) 

固定电话:85966500

传真:85966508

              

     

南通市复合肥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八年三月二日

 

创建时间:2022-06-01 17:21